这起事故发生在4月25日下午3时50分,地点是雁塔区陈林村。雁塔区法院查明,2013年3月,陶某、许某未向其村委会申报,就与没有施工资质的周某、周某某签订了建房合同,委托二人加盖。事发当日,在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、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,周某等两人所雇的工人就用电葫芦向楼顶运地板砖。其间,一男子从楼下经过,工人发现关闭电葫芦时,钢丝绳突然断裂,吊至半空的架子车坠落,砸中路过男子的头部,致其当场死亡。
经安监部门调查,周某、周某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,许某、陶某负重要责任。案发后,四名责任人共同赔偿死者亲属31万元,取得谅解。
近日,雁塔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周某、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3年;陶某、许某分别获刑1年,缓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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