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起重葫芦撤销特种设备检验通知

2017-07-04 00:00

国家质检总局已经于2014年10月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撤消电动葫芦产品的质检认证,如有疑问可拨国家质监局起重机械部核实,核实电话:010-82260344

鉴于很多客户对起重葫芦类产品撤销特种设备检验的事情不了解,特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撤销起重葫芦设备的通知和附件整理如下。

原国家质检总局网页链接:http://www.aqsiq.gov.cn/xxgk_13386/jlgg_12538/zjgg/2014/201411/t20141125_427586.htm

附件下载:P020141125462332590769.doc

国家质检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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